上海市劳保局伤残津贴上涨至最多每月2600元
作者:李希礼 来源:新民晚报 日期:2008年04月25日 点击数:
引用:http://hnw.china.com/news/zh/news_zc/45094.html  【字体: 】 

    4月24日,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市劳保局提高了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,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后最多为每月2600元。

    其一,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。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,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0元。

    其二,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。致残一级增加380元/月,致残二级增加360元/月,致残三级增加340元/月,致残四级增加320元/月。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:致残一级2600元/月,致残二级2460元/月,致残三级2320元/月,致残四级2170元/月。

    另外,生活护理费调整为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450元/月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160元/月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870元/月。(新民网 实习记者 袁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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